论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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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振东.论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J].建筑,1997(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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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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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3月31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文简称《示范文本》)。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确立,用以约束和规定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使得推行五年多的这个《示范文本》已渐渐显露出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与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示范文本》制定的最重要原则,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这一原则,在制定《示范文本》时,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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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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