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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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丹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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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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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针对侵害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的民事行为提起的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关系到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确定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使民事行为侵害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时,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进行监督,提起民事性的环境公益诉讼,这符合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与其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并不矛盾,符合宪法的精神;也不会引起环境民事诉讼结构的不平衡;检察机关也是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的适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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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诉权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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