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制定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我国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负责,统一实行畜禽标识制度,而且畜禽标识所需费用是列入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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