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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转“金”助辽宁装备制造业发力自主创新
摘    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制定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通知>指出,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四部委将联合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

关 键 词:辽宁  装备制造业  国家资本金  税款  先征后退  增值税  环节  进口关税  材料  生产  关键零部件  开发  国内企业  部委  关键领域  重大技术装备  作用  极带  企业创新  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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