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氟产品出口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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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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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化工生产与技术》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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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下达《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实施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通知中涉及的氟化工产品有:税则号为25292100的按重量计氟化钙质量分数≤97%的萤石暂定税率为15%;税则号为25292200的按重量计氟化钙质量分数〉97%的萤石暂定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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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出口 氟化钙 关税 调整 质量分数 产品范围 贸易方式 化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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