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作者姓名:平平  邱凤翔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县水利局,222100
摘    要:<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防止证据被隐匿、转移、销毁或灭失,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的一种方式。目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越来越多地被水行政执法部门所采用。但由于其固有的法律界定的不确定性和强制性,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本文

关 键 词:证据收集  违法案件  保存  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机关  法定程序  不确定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