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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节能改造严惩耗能超标 公共建筑“两连超”最高罚10万元
摘    要:<正>"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日前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的。据了解,同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相比,新办法监督管理的行为主体更为广泛,涉及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及改造等环节,并对7类具体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

关 键 词: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  北京市  超标  耗能  建筑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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