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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
引用本文:杨娜.法经济学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J].商品与质量,2010(Z2).
作者姓名:杨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均较为严苛,削弱了该制度的激励功能。惩罚性赔偿机制在侵权法乃至于民法中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具有相互性,其立法过程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法经济学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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