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基基础类强制性条文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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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玉树.对地基基础类强制性条文存在的问题的思考[J].工程建设标准化,2006(5):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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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玉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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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4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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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引言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影响重大,因而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慎之又慎。在学习和应用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以下分别简称《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或统称三国标)的过程中,发现它们在强制性条文制定方面尚有不够完善之处,本文对此进行讨论,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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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验收规范 基础工程施工 《施工规范》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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