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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和区域
摘    要:临近新年,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购买、燃放高峰即将来临。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其中明确了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意见》规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2年1月22日(除夕)至1月26日(年初四)以及2月6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除《意见》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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