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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须有约在先
作者姓名:天明
作者单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通顺公司  
摘    要:邢某自2004年5月起在R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届满日为2005年12月31日。2005年9月,邢某向公司辞职,跳槽到一家与R公司生产相同产品的B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此后的一个月内,原来由邢某负责联系的3家R公司客户与R公司终止了合作,转而和B公司合作,R公司因此遭受了一百余万元的损失。

关 键 词:竞业限制  公司终止  销售工作  劳动合同  公司合作  相同产品  公司客户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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