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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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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全文见《中国建设报》12月9日4版)。“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关 键 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  2004年  工程监理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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