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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摘    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广西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沼气原料来源,加快秸秆沼气技术推广,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今年我部在山西、内蒙、黑龙江、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四川、贵州、广西和黑龙江农垦总局12个省、区(局)启动了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项目。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秸秆综合利用  集中供气工程  农业部办公厅  农村沼气  试点项目  项目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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