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例非法生产案谈消防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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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言几 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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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一纸联合公文先后送达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傈阳市人民政府和当地消防部门。全文如下:深阳市矿山化工材料厂:省国防科工办针对你厂非法生产工业导火索的问题,先后以苏科工民(1992)126号、(1996)129号下文通知你厂停止生产工业导火索,但王今没有按《通知》精神完全停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现通知你厂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工业导火索,并对库存导火索成品、半成品以及原辅材料进行盘库、清点,造册上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办和省、市公安消防部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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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法 消防法制建设 民用爆破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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