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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城乡规划法》的缺陷
引用本文:汤卫华.略论《城乡规划法》的缺陷[J].北京规划建设,2010(1):109-116.
作者姓名:汤卫华
作者单位:杨州市规划局
摘    要:<正>作为现代城乡规划体系的核心,每一部城乡规划法律的诞生都标志着城乡规划法治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学术界和实践部门一片喝彩,认为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巨大突破1。

关 键 词:《城市规划法》  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缺陷  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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