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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下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张瑾.《长江保护法》实施下行刑衔接机制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24(4):56-62.
作者姓名:张瑾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创设性提出多领域、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最终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因此,行刑衔接是长江最严保护中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实体法层面,《长江保护法》与《刑法》设置罪名之间存在部分脱节、案件性质判断标准模糊空白。程序法层面,公安机关职能交叉混用、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足。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配套立法、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设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制度等解决对策,从而保障《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实现对长江流域的最严保护。

关 键 词:行刑衔接  长江保护法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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