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与实践的矛盾看当前中国家电售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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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国家经贸委、技监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共同颁布了《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三包”是指在我国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部分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包退、包换、包修”。“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从此以法规的形式被确定下来。我国家电售后服务属于三包规定范围。但从多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看,“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商业企业责任,已经演变成了“谁生产谁负责三包”的生产者责任。立法中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的规定已显得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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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实践 中国 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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