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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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科[2004]2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管理,规范其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示范效应,推动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一日附件: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实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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