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具有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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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玉平 王祖谟 严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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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海安县标准计量局(卢玉平,王祖谟),江苏海安县标准计量局(严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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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有利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意义深远。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企业标准的性质不甚了解,误认为企业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自己制定、审批、发布,制定什么水平的标准,权力在企业自己,企业可按自己的意愿随意制定、修改、执行。因此有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水平低下;有的企业不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发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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