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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讲座(三) 蓄滞洪区建筑的洪水作用、抗洪设计原则与基本规定
引用本文:葛学礼,朱立新,李永红,巩正光.《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讲座(三) 蓄滞洪区建筑的洪水作用、抗洪设计原则与基本规定[J].建筑知识,1999(2).
作者姓名:葛学礼  朱立新  李永红  巩正光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小黄庄路9号 100013,北京市安定门外小黄庄路9号 100013,北京市安定门外小黄庄路9号 100013,北京市安定门外小黄庄路9号 100013
摘    要:通常人们在选择建设场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夏季汛期能否被水淹没,一般情况下是避开低洼潮湿地区,选择地势较高并且相对干燥的场地上建房。蓄滞洪区是沿江河湖泊的低洼潮湿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在此进行了大量的围垦造田,目前我国已有一千多万人生活在这样的地区。尽管蓄滞洪区有围堤围堰挡水,但这种围堤的防洪标准不能超过江河湖泊主堤的防洪标准。因此当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时,为保卫大城市与平原地区的安全,部分堤垸仍需牺牲局部利益,进行破堤分洪。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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