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如何为企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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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朝阳 沈继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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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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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放任不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既有强检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职能,又具有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只有在行使强检和量值传递职能的同时,行使好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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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企业服务 非强检计量器具 计量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2-1183(2001)01-0006-02 |
修稿时间: | 199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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