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环境保护部7月8日发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并以此作为核算清洁生产形成的COD、SO2减排量各项参数的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须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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