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所涉及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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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毅青.剖析: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所涉及的主体[J].机电信息,2008(2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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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毅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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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三和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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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意见中指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的违法违规的严重问题,“需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2008年6月16日国家十部委办为“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于2008年6月18日联合颁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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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行为 公告 招标投标 招投标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 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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