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回馈法甄别“年份酒”、“产区酒”和“品种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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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松泉.用回馈法甄别“年份酒”、“产区酒”和“品种酒”[J].酿酒,2008,35(1):11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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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松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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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郭氏葡萄酒技术中心,天津市,3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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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规定了有“年份酒”、“品种酒”和“产地酒”称谓的产品,其体积百分数分别为80%、75%和80%。然而,有标准而没有方法的标准还不是完美的标准,市场的炒作、利益的驱动和商业道德的缺失会使上述名不副实的“三假酒”长期存在。明知是“假”却束手无策,好不容易制定的标准无法执行,标准与监督脱节势必发生,处于尴尬状态是明摆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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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葡萄酒 品种 国家标准 回馈 产区 体积百分数 商业道德 脱节 |
文章编号: | 1002-8110(2008)00-0116-01 |
收稿时间: | 2007-12-20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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