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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摘    要:本刊讯2013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以2013年第9号公告联合发布《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称,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关 键 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量  标准  生产企业  安全监管  国务院令  化工企业  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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