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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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一)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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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计企业 所得税 信息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件 审批 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 软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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