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横跨两种经济体制、两个世纪的首部《标准化法》,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新的《标准化法》诞生前夕,笔者结合亲身经历,谈点粗浅的认识和建议,纯属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一、标准备案不能取消。社会上有一种呼声“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笔者认为留在下次《标准化法》修改时进行。理由: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社会的诚信机制、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之中,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小的民营企业大量涌现,新产品层出不穷,国标制定又跟不上,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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