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道确权划界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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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和梅.乡镇河道确权划界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水利,2004(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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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和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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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湖县黎城镇水利站,2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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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湖县黎城镇水利站辖管的新建河长4.02km,占地21hm^2。2002年7月19日,金湖县水务局《关于委托各镇水利服务站行使水政监察职能的通知》中,明确委托黎城水利站负责新建河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堤防占用费、水利工程占用费的征收工作。2004年7月5日,县水务局授权委托黎城镇水利服务站办理国土证,并将土地权利人确定为黎城水利站。根据这一授权,我站依法对新建河进行了确权划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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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站 黎城镇 委托 新建 占用 授权 金湖县 确权 行使 水政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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