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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有关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监察的通知
摘    要:各市、州经委,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依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31864号)、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省经委决定,对全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 甘肃省 经济委员会 企业 经济可持续发展 监察 监督管理 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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