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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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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