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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于守兵,李高仑,管春城,凡姚申.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研究[J].人民黄河,2022(3):80-84+90.
作者姓名:于守兵  李高仑  管春城  凡姚申
作者单位:1.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2. 山东黄河河务局;3. 黄河河口管理局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YFC0405503);;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HKY-JBYW-2017-18,HKY-JBYW-2020-06);
摘    要:黄河三角洲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且长期以来存在多个管理主体。生态保护与修复迫切需要制定相关制度,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黄河三角洲初步建成了较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保障了生态安全;1999年开始实施的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有效改善了河口的生态环境状况。黄河三角洲现有法规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框架,为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这些制度存在管理范围交叉重叠,生态用水保障较弱,流路保护效力偏低,配套规划滞后和标准有待统一等问题,建议确立黄河三角洲生态协调机制、黄河三角洲生态用水保障制度、严格的入海河道管理保护制度和黄河三角洲生态综合监测制度,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动《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划定容沙区范围,制定地表水和海水统一的水质监测标准。

关 键 词:生态保护修复  制度  黄河三角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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