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开展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应按《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具体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受理本辖区内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并进行初审(设立涉外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由市小区办直接受理); (二)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年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