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煤炭企业的管理和核算体制,长期以来是以矿务局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矿(厂)为矿务局下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全局的生产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国家经济任务,统一由矿务局负责;矿则实际上成了执行性的生产单位。这样的管理和核算体制,能否适应搞活企业的要求?这是当前应该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矿是煤炭企业生产的主体,它独立、完整地进行产品的生产,并且不断的重复和更新,生产和再生产都是由矿实现的.但按照目前的管理和核算体制,矿务局对矿实行“四集中”(集中回收贷款和对外结算;集中物资采购、储备、调配和委托加工;集中上缴财政任务;集中办理银行信贷),“六统一”(统一安排财务成本计划指标和财务收支预算;统一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四项费用;统一对外签订合同;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制定材料计划价格和各矿、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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