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回收陈欠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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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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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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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0 引言用电要交钱,这是《电力法》规定的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如《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但是。湖南省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用户恶意欠费,逃避债务,甚至借助行政干预,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还有一些用户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破产倒闭,难以履行到期债务。诸如此类现象的大量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电力建设,有的电力基层企业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特别严重的是影响了投资环境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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