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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处理水厂水力高程工程设计探讨
引用本文:蒲贵兵,吕波,尹洪军.深度处理水厂水力高程工程设计探讨[J].中国给水排水,2014(14):53-56.
作者姓名:蒲贵兵  吕波  尹洪军
作者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摘    要:大中型新建水厂(总水头损失为8.5~10.8 m)建设时往往伴随着前臭氧预处理及深度处理(后臭氧+活性炭)的实施,前臭氧预处理的水损(0.5~0.8 m)往往可以通过构筑物的优化布置解决;而深度处理(后臭氧+活性炭滤池,水损约2.8~3.2 m)高程的合理设置显得至关重要。通过对山地型厂区及平原型厂区已建水厂的分析,对场地高差≥4.0 m的山地型厂区,水厂一期建设时宜在水力高程上预留深度处理所需的水头;对场地高差4.0 m的平原型厂区,水厂一期建设时不宜在水力高程上预留深度处理所需的水头,深度处理部分可待其实施时通过中间提升以满足其水头需要。

关 键 词:水厂  深度处理  臭氧-生物活性炭滤池  水力高程布置  水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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