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 |
作者姓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