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不同层级城市规划编制对数据底板要求精度不一样,土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成果较难和城市规划用地类型对应起来,导致目前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很难直接应用于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针对省级、市县级、镇乡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分别研究土地质量调查的工作比例尺精度要求,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生态用地,耕地、园地、草地,林地,敏感用地,非敏感用地,亟待修复用地等6个类别,每个类别土地质量要求分别对应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土壤环境质量分级标准。在土壤评价指标选择方面提出可从现有的标准当中并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综合确定土壤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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