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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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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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 ,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 76 0 )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 ,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 76 0 )执行。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 ,应结合配料表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二○○四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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