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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核电站地震设计原则——历史发展及评论
引用本文:M.Hintergrber ,R.Wittmann ,杨仁安.联邦德国核电站地震设计原则——历史发展及评论[J].核动力工程,1984(6).
作者姓名:M.Hintergrber  R.Wittmann  杨仁安
摘    要:联邦德国核电站地震设计原则记载在联邦德国核安全标准KTA2201.1“核电站抗震设计,第一部份:基本原则”中,该标准是1971年和1972年制定。1975年颁发的。KTA2201.1法规以美国联邦法规10CFR100附录A“核电站选址的地震和地质准则”为依据。所以,美国和联邦德国核电站地震设计原则基本相同。这个设计原则至少在联邦德国会导致对地震危险性的过高估计。该原则所规定的设计方法是不切实际的,据此制定的方案和设计的设备都是不经济的,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它要求进行双重地震设计,即要求同时对SSE和OBE进行设计。至少对于我们所知的大多数电站的厂址来说,频繁的小地震(OBE)所引起的疲劳是不成问题的,以上两种地震所产生的实际结果是一致的,所以,没有理由提出OBE设计要求。因此,现行法规的观点应予修正。基于这种认识,联邦德国专家组对于KTA2201.1已起草了一个新建议,它包括下列主要修改意见: ——删去有关“设计地震”的计算。 ——只对单一的最大地震“安全地震”进行设计。 ——规定了一个较小的地震。当这种地震发生时,要求对电站进行检查,且在必要时停止电站运行。 ——可采用厂址特定的地震输入数据代替标准反应谱进行分析。 ——在厂址烈度I≤6的情况下,不需要做任何抗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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