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移民心理健康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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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乐,段薇,李建设.非自愿移民心理健康评价标准[J].人民黄河,2005,27(4):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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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乐 段薇 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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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400016;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河南,郑州,45000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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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心理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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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分析心理健康涵义的基础上,探讨了一般人群的心理健康标准和移民的心理特征,指出非自愿移民心理健康的评价标准应包括:①心智正常;②正视现实;③能够控制情绪;④能够自我认识;⑤善于与人相处;⑥具有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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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评价标准 心理健康 非自愿移民 |
文章编号: | 1000-1379(2005)04-0059-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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