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钻、录井单独承包作业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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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英毅,史绪鑫.实现钻、录井单独承包作业的优越性[J].录井技术,1999,1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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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英毅 史绪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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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石油局五普地质录井公司,河南省新乡市453700 [2]河南新乡洪门五普录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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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钻、录井技术服务外部承包作业,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钻、录井同属一个乙方的承包作业,一种为单独以乙方进行的承包作业,而同属一个乙方的承包作业通常来自同一石油局或公司。该针对钻、录井服务承包形式,从两大方面探讨了钻、录井各自单独承包经营作业的优越性和为之服务的甲方应注意协调的几个问题。认为录井作为单独的乙方进入市场,将有利于录井技术的发挥和本身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指导安全优化钻进和发现油气水层。近几年来的市场运作形式表明钻、录井分离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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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独承包作业 优越性 录井 石油钻井 分离 录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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