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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正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干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公私财产  公私财物  刑事诉讼法  诈骗犯罪  三万元  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  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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