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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吉林省关于城市城区“禁拌”的规定一从2005年12月31日起,长春市、吉林市在城市城区建设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从2006年7月1日起,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和延吉市在城市城区建设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拌”规模为超过5000平方米建设工程以及相当于5000平方米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量的其他建设工程。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禁拌”的行政立法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划定“禁拌”区域,按期落实行政管理和执法措施并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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