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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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在义,王爽. 论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J].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6(2):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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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在义 王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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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部社科系,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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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并不免除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但在票据保证人履行了自己的保证债务时,既可解除自己以及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上的责任,并基于此产生了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此权利在权利性质、取得权利的要件、行使时所遵循的程序、抗辩制度二进制适用等方面,都和一般的持票人的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是一种从取得上来看具有后位性、从内容上来讲具有复合性、可变性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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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法》 票据保证制度 票据保证人 代位权 |
A probe on the subrogation of the bill''''s guaran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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