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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墙体材料革新  国务院办公厅  节能建筑  经贸委  省人民政府  转发  建设  福建  省政府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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