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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物业企业报划停车位收费最高罚20万
作者单位:《城市开发:物业管理》编辑部
摘    要:针对青岛小区成立业委会不多的情况,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规定,若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擅自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停车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执法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关 键 词: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  青岛市  停车位  企业报  服务企业  物价局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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