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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省彭泽县拍卖可采砂区采砂经营权的思考
作者姓名:梁荆江
作者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湖北,武汉,430010
摘    要:有关采砂管理部门对长江“第一拍”的认真准备却得到了无奈的结果。对这一结果,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有不同的态度。拍卖虽是依法办事,但结果却在现实中行不通,其原因主要是拍卖价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规律,获可采区经营权的买受人,不可能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获取盈利,由此将引起发证、监管等一系列矛盾和较深层次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

关 键 词:河道采砂  许可  拍卖  监管  江西省彭泽县
文章编号:1671-1408(2004)05-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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