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商品包装与说明文字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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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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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语言文字通用法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为基本用字.另外.《关于在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联合通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8年9月30日发布)和《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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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包装 语言文字 中国境内 汉语拼音 委员会 管理局 通用 销售 中央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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