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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强化对进出口有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督管理,全面防控有毒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有毒化学品  环境管理  进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登记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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