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的锐利武器——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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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文.依法治理的锐利武器——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J].建筑安全,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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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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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华西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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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国务院前总理朱基签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摘自《条例》)。特种设备涉及到建筑(安装)部门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包括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等,可见建筑(安装)行业与《条例》关系密切,各地建筑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条例》指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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